【学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工具性”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遗”是对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总括性表述,其重要作用之一是在民族文化的高度上认知文化类型,作为一个具体的概念,有其工具的实用性,亦有其适用范围和一定的局限性。
“非遗”概念的作用
“非遗”作为一个概念,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用以认识社会、文化的一件工具,其所作用是多方面的。
从文化遗产角度来看,“非遗”的提出使我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产生的根源,是文化遗产保护视野拓宽和发展的结果。如果说文化遗产保护开始注意到的一件件具体的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建筑等)好比是苹果的话,那对“非遗”的引入就好比是将关注视野拓展到结出这些苹果的苹果树了。
从文化研究层面来看,“非遗”所涉及的内容是某一文化类型之所以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关键点、基本要素所在,“非遗”使我们看到不同文化类型的逻辑合理性,有助于更科学地解释千姿斑斓且千差万别的人类社会存在的合理性。
从社会实践层面来看,其作用在自身文化认知和差异文化交流两种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自身文化的认识而言,“非遗”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好比是底色,身处其中,没有比较就很难发现,可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借助“非遗”这一概括性概念,使我们看到了以前没看到或不自知的文化事实,使我们对社会文化有了更加客观、更加完整的认识,使我们对自身社会文化的认识逐渐透过纷繁芜杂的表面现象深入到内部本质;对每一个具体的“非遗”传承者、每一个具体的“非遗”项目而言,也更加明确了自身的社会文化角色,进一步提升了文化自觉和文化自知。
在差异文化交流中,“非遗”使自身文化与异文化之间有了一定的可比性,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认识彼此文化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彼此文化之间的共通之处和差异,避免妄自菲薄或盲目自信,有助于保持本身文化的特质,有助于形成更为客观全面的文化认知和文化自觉,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加强对自身文化中“非遗”的研究、展示,树立文化自信自尊。
“非遗”的适用范围
“非遗”是一个新的词汇,带着浓浓文化学术味道,近几年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已远超文化学术界,就连卖茶叶蛋的老大娘都声称自己卖的是“非遗”。“非遗”作为一种具体的认识工具,确有其局限性,有其适用范围,“非遗”不应是万能的,也不应是无所不包的。在对待某一文化事项是不是“非遗”或从“非遗”角度来判断是不是恰当的时候,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
从价值取向来判断
“非遗”是有价值取向的,并不是所有保留下来的传统文化都是“非遗”,“非遗”应遵循人类基本普世的真善美价值取向。真善美是三个不同维度层面的要求。所谓“真”的维度,调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外在客观世界的关系,求真,则是要求“非遗”应是如实反映客观自然规律,不是违心臆造的,虚假的,错误的。
所谓“善”的维度,即是从人类社会层面来看,调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当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今人与后人的关系。“非遗”应当是建立在尊重人权、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有助于彼此更好、更长久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以伤害、消灭某一方为目的,也不能是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污染,影响后代发展。所谓“美”的维度,调节的是人与自身的关系,“非遗”应当是促进人自身的完善发展,有助于人获得更大程度的自由和解放,而不是走向扭曲病态,或伤害毁灭。从以上三个维度对传统文化进行衡量,符合真善美标准的才能视为“非遗”。
以载体来判断
“非遗”的载体是人本身,“非遗”存在于一个个具体的传承人身上,以人为载体存在是“非遗”的核心特性。如果把“非遗”比作火的话,每一名传承人就好比是一个具体的有燃烧时限的火把,经历千百年,火未灭,但火把肯定已换了几茬。很多事项被以文字、图案等方式记载了下来,以及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能够以照片、录音、录像、全息成像等多种动态或静态的形式被记录保存下来,但要清楚地知道,那些被以文字纸张、电子数据等各种介质储存起来的,仅是“非遗”的成果或反映、镜像,而非“非遗”本身,只有那些以活生生的人为载体,传承着的才是“非遗”。
从方面来看,各种以文字记录下来的传统知识本身不应被视为“非遗”,而对传统知识的践行活动或仪式,则可能是“非遗”。
以独立性来判断
“非遗”是以一个个具体的“非遗”项目的形式存在,每一个具体的“非遗”项目在时间上、空间上不能是无限外延的,不能是涵括某一文化类型的全部,如内容过于庞杂将使其在认知中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如将“汉族人的生活方式”确定为一个“非遗”项目就很不合适。而传统技艺类项目由多个环节组成,互相独立而又前后相连,则不建议单独拉出一部分就立为一个“非遗”项目,如将磁州窑传统烧制技艺分为磁州窑传统拉坯技艺、磁州窑传统刻画技艺等多个项目则不妥。
实际的“非遗”项目之间是可以有交叉的,如唐山皮影戏是一个传统戏剧类的项目,而演出所用的皮影影人的雕刻又是一门属于传统美术类的项目,并且这两个项目可各自独立。民俗类项目虽然包括仪式的组织实施、供品的制作、民间花会的演出等庞杂内容,但往往在活动时间上较固定且有时限,亦有其独立性。
什么不能被称之为“非遗”
传统文化经过时代的沙洗,能留下来的只是一部分,虽然物以稀为贵,但并不是所有保留下来的都是“非遗”,存在时间的长度也不是核定其是不是“非遗”的标准。“非遗”在一定自然社会环境下产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应逐渐趋于科学化,趋于实用化,趋于美化,“非遗”是古人指给我们的一条走得通的路,并且还是捷径,换言之,“非遗”应有其相对的优势性和先进性,保护“非遗”不应是保护落后。
动植物的种植、驯养技艺,单纯从技艺上而言,不应被视为“非遗”。“非遗”的核心在人,传承载体是人,而动植物的种植、驯养是动植物自身适应外部环境的结果,是生命多样性的体现。某一动植物生长发育成某种特定的体征形态,是生命进化,自然淘汰的结果,人在其中是重要的外部因素,如果将此技艺视为“非遗”,那有贪天之功之嫌。
海洋中五彩缤纷的鱼类,是哪位传承人的杰作?热带雨林中从几十米的乔木到低矮的灌木,错落有致,又是谁在辛勤劳作?更准确地来说,动植物种植养殖、驯养技艺是一门知识,如对其进行完整、客观的记录,则此知识完全可以脱离人而存在,即使执行者换人也不影响其种植、驯养的成果;相对而言,就算是知道了绘画的各种技法,画出来的画也因人而异是千差万别。
从“非遗”作为一种认知工具的角度来看,将“非遗”的内容具体化、明确化,使“非遗”逐渐趋于科学化、量化,不玩文字游戏、概念游戏、学术游戏,不将“非遗”推向未知或不可知,不将所有菜都往“非遗”这个篮子里装,将有助于“非遗”这一认知工具作用更好的发挥,也将有助于更客观地来认知各种文化,认知自己。
当文化交流很少,文化趋于封闭的情况下,是各美其美,文化自成体系,内部自循环;文化间开始交流后,见到了彼此的差异,知道了彼此的优劣,见贤思齐,鉴他人之长,开始美人之美;文化充分交流之后,并借助非遗等文化认知工具,逐渐对自身文化及异文化有了理性而全面的认识,逐渐形成了新的社会文化角色分工,文化类型间构成了一定平衡性,并趋于稳定的多元共存的文化结构,就会逐渐走向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本文原载于《文化月刊》2016年05期)